上海市建设领域基础信息综合报表制度
时间: 2024-09-11 23:54:46 | 作者: 已完工程
为全面、动态地掌握建设领域统计对象的基础信息,确保建设领域统计范围的完整性,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同时更好地发挥各有关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作用、降低统计成本、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优化统计服务水平。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投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字〔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沪发改投〔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信息、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名录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市政建设投资信息等。
主要涉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屋管理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组织实施。各填报单位根据掌握的有关行政记录和信息,来加工、整理、审核后,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
为全面、动态地掌握建设领域统计对象的基础信息,确保建设领域统计范围的完整性,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同时更好地发挥各有关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作用、降低统计成本、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优化统计服务水平。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投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字〔2006〕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沪发改投〔2008〕0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信息、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名录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市政建设投资信息等。
主要涉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屋管理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组织实施。各填报单位根据掌握的有关行政记录和信息,来加工、整理、审核后,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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