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9-11 23:57:41 | 作者: 工程案例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含芗城、龙文、漳州高新区,下同)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含芗城、龙文、高新区,下同)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拆迁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和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各项防治措施,即工地围挡及喷淋封闭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施安装使用到位、易扬尘物料和土方覆盖到位、建筑垃圾及时清洗整理到位、洒水车及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配置使用到位(以下简称“六有”), 实现监督管理智慧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1.市住建局:负责牵头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漳州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督促市区两级各监管(督)单位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组织市质安两站高标准抓好市级直管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好表率、作好示范。
2.区住建部门:进一步理顺辖区施工工地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金峰、蓝田开发区监督力量,进一步强化辖区施工工地特别是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建筑设计企业责任。建筑设计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筑设计企业与实施工程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实施工程单位扬尘防治的责任,合理的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防治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在工程开工、收尾、绿化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扬尘防治标准。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土方、建筑垃圾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实施。国有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当好表率、作好示范。
2.强化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防治方案,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将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度,强化现场扬尘管控教育和交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的措施落到实处。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做到扬尘防治措施“六有”,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并负责门前卫生保洁工作。在土方开挖前必须完成临时便道硬化或铺设钢板;的土方、易扬尘物料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并覆盖。国有施工单位一定要作表率、作示范。
3.强化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是扬尘防治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按照防治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
4.强化拆迁单位责任。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防治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1.强化开工条件核查制度。各监督单位必须把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六有”纳入开工条件核查内容,严格落实到位的才能核准开工。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要责令停工并依法给予查处。
2.强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全面排查辖区内建筑、拆迁工地,建立网格化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责任到人开展网格化巡查。每个网格监督责任人每三天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周夜间巡查全覆盖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强化“差异化”管理制度。对处于土方工程、基坑基础工程阶段和扬尘防治动态过程不稳定的施工工地,建立“差异化”管理清单报送市住建局并动态更新,监督责任人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4.强化线上巡查制度。市住建局安排专人利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中对“差异化”管理项目每二天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发送微信工作群,监督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响应,督促整改到位并反馈。线上巡查责任人要做好巡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记录。
5.强化“环卫+巡查”制度。发挥“环卫+”优势,组织城投环境集团环卫工人协助巡查,环卫工人发现并发送微信工作群的问题,监督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响应,督促整改到位并反馈,同时做好工作记录。
6.强化无人机巡查制度。市住建局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对“差异化”管理项目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对其他项目实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7.强化媒体曝光制度。市住建局不定期联合漳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扬尘防治措施屡屡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对第二次被曝光的施工工地,建设、施工(拆迁)、监理等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媒体作表态。
8.强化督促检查制度。市住建局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开展督促检查,线上抽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线下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夜间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督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9.强化协调联动制度。市区两级监管(督)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联合监督执法,特别是对区级监督单位发现的市管项目扬尘问题,市级监督单位要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各监督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收储用地、停车场、堆土(沙)场等扬尘防治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送区生态办或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及时报市生态办处置。
10.强化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五下午,各监督单位要将当周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人:郑镇权,联系电线),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
1.强化信用评价。各责任监督单位必须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必查项目,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和“双随机”时落实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当季给予顶格记分。
2.强化停工整改。对第2次被线次线下巡查发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给予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整改,停工时间不少于2天。停工时间结束且整改到位经复核合格方能复工,复核人员要做好复核记录(含复核现场图片)。
3.强化立案查处。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或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举报等),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复工,或第2次被责令整改,或第2次被媒体曝光的施工工地等,一律给予立案查处。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区属监管项目,市住建局给予提级立案查处。
各监管(督)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有序有效强力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压紧压实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速见成效。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监管(督)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及时总结分析,固化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号)等文件,制定本导则。
适用于芗城区(含金峰)、龙文区(含蓝田)、高新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拆除、市政维护、园林景观工程,配套设施(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扬尘防治和管理。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落实“六有”要求,包括:工地围挡及喷淋封闭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备安装使用到位、易扬尘物料和土方覆盖到位、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到位、洒水车及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配置使用到位。
1.1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m。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1.2 施工现场应优先选用装配式硬质围挡,鼓励外侧铺贴3㎝厚仿线 围档颜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落尘当定期清洗。
1.7 实施工程单位应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巡查,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1.8 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
2.1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排水坡度应大于3%)、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冲洗设施宜采用冲洗平台(出水量应不低于50m/小时)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2.2 因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具备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工地出入口,应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车辆冲洗装置水压不应小于0.3MPa。
2.3 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出场。
2.4 车辆冲洗应注意安全,设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清洗和登记,定期清理排水沟、沉淀池,确保场区无积水,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道路。
2.5 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3.1 施工现场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局出入口、主要道路、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
3.2 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并应满足现场承载要求。
3.3 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m,并在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
3.4 施工现场应建立保洁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冲洗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4.1 施工现场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
4.4 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5.1 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5.2 基坑土方开挖时,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雾状固定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5m,设置于临时防护架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施工现场每10000㎡占地面积设置移动式雾炮不得少于1台。
5.3 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作业时,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飘散。
6.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6.2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一定要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
6.3 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运输车辆及运输沿线进行巡视,确保车辆按核准的线路、时间行驶,并运送到核准的处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随处倾倒。
6.4 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实施工程单位应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6.5 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7.1 施工使用材料、设备应当存放在规定区域,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7.2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分类存放垃圾。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装袋等措施,严禁凌空抛撒。
7.3 渣土等垃圾应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实施工程单位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运输作业时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且应当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7.4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减速以避免扬尘的产生;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是否有准运资格,无准运资格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PM2.5、PM10在线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
1.1 施工现场进行土方开挖、回填、夯压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非作业范围保持覆盖完整,作业时合理撤除覆盖,开挖完毕的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2 土方作业铺设的临时道路,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施工不产生扬尘。
1.3 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1.4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工序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2.1 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2000目/10㎝×10㎝以上,下同)或使用金属防护网沿外架进行封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
2.2 脚手架上垃圾应及时清洗整理,提前洒水湿润清理部位,减少扬尘;密目网清理采用低压水雾冲洗等不易产生扬尘的方法。
2.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宜采用工厂定制生产,限制在楼层现场切割加工,确需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封闭式作业间集中加工。
2.4 砌筑、抹灰作业时,现场运输砂浆采用专用的砂浆容器,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2.6 对混凝土构件、砖构筑物进行剔凿、切割、孔洞钻取、清理时,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3.1 装饰工程所用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施工现场需切割时应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3.2 对混凝土或砖基层及饰面进行剔凿、打磨、清扫作业时,宜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3.3 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及时清理,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4 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专用封闭房间内切割。
3.5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实施工程。
4.1 道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分段作业区域设置出入口净车出场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
4.2 进行地面挖掘、路面切割、破碎、路面铣创、清扫等作业时,应当分段进行并喷(洒)水抑尘。石材切割应设置封闭式作业间并采取抑尘措施。
4.3 市政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遣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清扫。
5.1 种植土、弃土、余土以及其他作业物料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5.2 种植行道树,所挖树穴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5.3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土地,采取绿化、透水铺装、遮盖等防尘措施。
5.4 对道路两边、中心隔离带、分车带进行绿化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沿石5cm以上。
5.5 城市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应尽快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建植期间,应适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植树施工挖掘的坑土,应整理拍实并覆盖。
6.1 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
6.2 拆除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6.3 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采用带水施工工艺,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在进行破除施工时,每台挖机应对应配备一台雾炮机进行降尘。
6.4 拆除完工后的待建场地应设置封闭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