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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姐说税丨涉农职业税收优惠政策之所得税

时间: 2023-12-17 11:14:23 |   作者: 新闻中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则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的告诉》(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规模的弥补告诉》(财税〔2011〕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清晰了农产品初加工规模,细化了相关规则。

  二、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17〕48号 )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核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供给保险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上两项优惠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规则:对饮水工程运营办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备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则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出资运营的所得,自项目获得第一笔出产营收所属交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乡村居民供给日子用水而建造的供水工程设备。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办理单位,是指担任饮水工程运营办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团体、农人用水协作安排等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的规则:现在,一些企业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家畜、家禽的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定托付养殖合同,向农户供给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一切权〈产权〉仍归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制品后交给公司收回。鉴于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托付农户养殖,并承当比如商场、办理、收购、出售等运营责任及绝大部分运营办理危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联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出产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的有关法律法规,享用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照政策规则,关于个人或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捕捞业获得的收入能够轻松的享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需求留意的是,兼营这四种工业的交税人需求将这四种工业获得的收入进行独自核算,这部分所得才能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独自核算,而是将一切收入同时进行核算的,那就需求依照悉数所得核算并交纳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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