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盈利 农业免税项目及油用牡丹栽培补助汇总
时间: 2023-12-09 18:04:27 | 作者: 新闻中心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栽培业、养殖业、养殖业和捕捞业且运营项目归于农业税(包含农林特产税)、牧业税纳税规模的,其获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4〕13号)
对进入各种类型的商场出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人获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商场内的运营者和其运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出售者不是“农人”的和不是出售“自产农产品”的,一概依照“农人出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国税发〔2004〕13号)
关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交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直接用于从事栽培、养殖、养殖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运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人寓居用房子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运用税。(国税发[1999]44号)
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10年。《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的决议》
在乡镇土地运用税征收规模内运营采摘、参观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参观的栽培、养殖、养殖的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的规则,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财税[2006]第186号)
农村居民占用犁地新建住所,依照当地适用税额折半征收犁地占用税。《犁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新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运用税。《犁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对农人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定的农业产品和农业出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施不同的补偿规范,包含管护补助开销和公共管护开销两部分。
首要用于对因运用良种,选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的技能培养的良种苗木所添加本钱的补助。
◆补助目标: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造林主体。
◆人工营建,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助200元);
◆补助目标:承当森林抚育使命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员工和农人;
◆补助规范:退耕还林1500元/亩(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付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补助规范:退耕还草800元/亩(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分两次付出,第一年380元,第三年300元)。
◆补助规范:营建马尾松、杉木350元/亩,按树、楠竹及珍稀乡土树种370元/亩,经果林400元/亩。
◆补助目标:林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运营方式,开展种、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借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