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方针履行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
时间: 2023-12-09 18:04:17 | 作者: 新闻中心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依照《国务院关于撤销非行政许可批阅事项的决议》(国发〔2015〕27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撤销了农业部“农业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批阅”和国家林业局“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阅”事项。为使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方案方针在履行中契合国发〔2015〕27号文件精力,现将调整《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5年免税进口方案的告诉》(财关税〔2015〕9号)履行方法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2015年5月10日及今后,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依照调整后的表格,在对动植物苗种进(出)口、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批阅的一起,标示承认所进口的种类和数量是不是满意财关税〔2015〕9号文件规则的免税种类和数量规模,对可转让和出售的免税种类和数量规模,在 “终究用处”栏内标示“可转让和出售”。
调整后的表格在公历年度内有效,详细称号及格局详见附件1、2、3。进口单位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严厉依照免税种类、数量、终究用处向海关申报进口种子种源。
二、进口单位获得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签发的上述机打表格并向海关请求处理减免税手续的,海关可受理请求,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减免税审阅承认手续。
上述进口单位进口的契合免税规模的种子种源,现已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且没有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在2015年12月31日前,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种子种源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4)向海关提出退税请求,海关在处理减免税审阅承认手续后交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逾期未提出退税请求的,不予退税。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