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部出台国家园林县城规范
时间: 2023-12-16 08:41:38 | 作者: 工程案例
依照《规范》要求,国家园林县城将从已展开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取得省级园林县城称谓2年以上的县城发生。
国家园林县城要完成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到达城市美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路途美化要契合《城市路途美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路途美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100%和80%以上,县城干道美化带面积不少于路途总用地面积的25%。别的,人均具有路途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归纳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路途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具有公厕4座以上等也是必备条件。
建造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2月1日之前,将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不超越1个)的资料报建造部。建造部将依据省、自治区建造厅、直辖市园林局报送的园林县城申报资料,做归纳评定,评定合格的,由建造部命名并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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