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时间: 2024-12-21 04:21:34 | 作者: 工程案例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对城市园林、环卫一体化、智能垃圾分类、市政管网维护、街道智能停车管理、物业管理等进行智慧化管理等项目进行设计,采取“1+1+1+N+N”架构,即一个智慧城市控制中心基础资源(数据中台+业务中台+AI中台)、一个数据中枢、一个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多个应用场景、N 个应用融合接入_。
云平台、基础网络升级、物联网采集设施安装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库、大数据治理平台等城市智慧大脑建设: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数字政府智能化应用重点工程、民生服务智能化应用重点工程、城市治理智能化应用重点工程、数字化的经济智能化应用重点工程、生态宜居智能化应用重点工程等。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通管理系统项目前期已进行了总体建设规划工作,建设区域为宜宾市域,建设内容主要涉及指挥大厅、公安大数据中心、管控平台、应用系统、基础支撑、外场设备等六个方面,计划 3 年内建设完成;建设规划上报评审批复后,项目建设费用估算为 28000 万,建设另外的费用估算 1000 万。
提交《三亚市公安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保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评审汇报材料等
信阳市浉河区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提供信阳市浉河区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信阳市浉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决策部署,充分的发挥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等支撑作用,广安市政府拟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打破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线上线下集成应用,为数字政府、数字城市赋能增效。
“智慧新疆人大”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一级建设、多级使用”模式建设,为全疆各级人大机构、8 万全体代表提供线上线下信息化服务。以立法、监督、代表履职服务、机关综合保障工作为主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推进人大职能转变,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多方互动的“智慧新疆人大”,使其内容更丰富、充分使用先进可靠和成熟稳定的技术,把设计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方法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安装美观、控制严密、配置完善、技术先进、操作简单便捷、宜于维护,软件人机界面清晰,操作简洁明快
技术服务内容:交通信号控制管理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路口非现场执法与视频监控系统、不礼让行人系统、违停抓拍系统、电子车牌系统、AR实景防控系统、国省道卡口视频监控系统、高速公路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指挥中心机房装修及配套工程、网络及安全设备等设计相关活动
枢纽片区位于雄安新区咎岗组团内,以雄安站为核心,西临大营镇东照村,东接咎岗镇刻神堂村,北抵大营镇南大阳村,南跨咎岗镇梁神堂村。规划占地约 4.9平方公里,道路全长约 80.7 公里,分两期完成建设。本项目二期工程为 4.9 平方公里范围内剩余道路总长约 17.4 公里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来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