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出台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新规
时间: 2024-03-20 07:38:45 | 作者: 工程案例
为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相关管理,近期,区住建局出台我区首份《泰州市姜堰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有力措施提升园林绿化工程整体发展水平,保障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助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一站式告知。《实施细则》明确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质量监督,尤其针对无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园林绿化工程,从申报表、质量终身承诺书、审图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其他所需材料等五个方面申报内容,进行一站式、一次性告知,让申报单位一看便知。
全流程管理。优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模式,通过确定质量监督人员、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预控清单等,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有关要求,采取抽查和巡查方式,对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让园林绿化项目监管全覆盖。
建档案溯源。《实施细则》明确,区住建局对监督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基础上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办理竣工登记手续,收集工程建设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施工有溯源、质量有保障。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宣传推广《实施细则》,以创新举措和扎实行动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保姆式”质检服务,逐步推进监督全覆盖,切实守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