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今日栽树节!这些“植”得重视的税收优惠方针一块儿来看看吧~
时间: 2025-03-13 16:19:42 | 作者: 新闻中心
今日是第47个我国栽树节。近年来,在税收方针的一路相伴下,我国“增绿”的脚步从未放缓。“栽树”背面的税收方针有哪些?咱们特意整理了这些“植”得重视的税收优惠方针,快来一同看看吧!
“农业出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栽培、收割和动物的养殖、捕捉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栽培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出产的各栽培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其间,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2.农人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纳税规划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出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1〕11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林木培养和栽培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养和栽培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育婴和办理以及规划造林活动获得的所得,包含企业通过拍卖或收买方法获得林木所有权并通过必定的成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养获得的所得。
温馨提示: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借的场所进行育肥、育秧等再栽培、养殖,通过必定的成长周期,使其生物形状产生显着的改变,且并非因为本环节对农产品来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栽培、养殖项目享用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农产品的再栽培、养殖是不是满意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公司能够供给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承认定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农村税费变革试点期间,撤销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栽培业、养殖业、养殖业、捕捉业,且经营项目归于农业税(包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纳税规划的,其获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栽培业、养殖业、养殖业和捕捉业,其投资者获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变革试点区域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4〕3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获得栽培业 养殖业 养殖业 捕捉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栽培、养殖、养殖的专业用地,不包含农副产品加工场所和日子、工作用地。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定的告诉》(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