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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2-21 04:19:50 |   作者: 新闻中心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做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审计监督,着力做好常态。通过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在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范债务风险、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审计根据结果得出,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勇当“强省会”战略开路先锋,全力打好“发展六仗”,推深做实“两个年”,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扎实推进。

  ——厚植发展沃土,护航经济提质提速。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78亿元,同比增长4.59%。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市增值税留抵退税10.53亿元。发行9个专项债券,全力支持金阳医院、经开区融创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出台《浏阳市促推工业经济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招大引强、招优引新,新引进项目124个,培育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动能。

  ——厚植为民情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全年安排民生支出135.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66%。统筹投入4.12亿元,新改扩建学校15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新增学位4500个、园位510个。统筹投入3.88亿元,快速推进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完成金阳医院主体建设,新改扩建乡镇卫生院4所。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打造美丽宜居村庄62个、示范片区4个,建成高标准农田4.3万亩。发放救助补助金3.6亿元,新增城镇就业1.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864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和乡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至每月266元,新增教师公租房336套、保障性住房3504套,社会保障持续加强。

  ——厚植创新理念,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严把预算编制源头关,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项目归类整合,2023年核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39亿元,政府资本预算市财政投资压减率达37.97%,“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14.81%。建立库款分级保障和动态预警机制,实行“三保”清单保障和财政支出限额管理,全年安排“三保”支出98.3亿元,月均库款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推行新一轮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与乡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优。出台《浏阳市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产金额来源评估和提级审核制度,实施投融资委员会评审制度,债务风险防范力度得到加强。

  ——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截至今年8月底,上年度审计查出的187个问题中,已整改172个,需分阶段整改5个,需持续整改10个。通过整改,审计收缴入库财政资金764.39万元,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上缴国库资金5698.09万元,盘活财政资金5940.51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1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06.1万元,完善制度38项。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财政风险、提升财政管理绩效的要求,组织并且开展了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浏阳市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存在疏漏。财政局未将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收入1200万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市28家国有企业中仅2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浏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仍沿用2013年出台的试行办法。

  2.延压确认收入132.35万元。财政往来资金结算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132.35万元,计入“待查收入”科目,未确认收入。

  1.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财政局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0914.45万元(涉及上级指标275个),超过6个月未分解下达可执行指标至各预算部门。

  2.财政局将支付给国有企业的注册资本金80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企业补助拨款支出”科目。

  1.财政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3个不属于保运转项目标识为“保运转”,影响精准识别。

  3.财政局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不严,导致项目预算安排不精准,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价,未参考上年预算安排及实际支出情况;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未按绩效评价建议审定预算金额。

  4.土地收入专户结存2015年至2021年收9个单位交错款5.36万元,截至审计之日仍未进行清理。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要求,运用大数据对市本级102个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全覆盖审计,其中对3个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对10个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其他单位开展重点调查和送达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违规发放青年人才驿站住宿费0.47万元,多发放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0.88万元。

  2.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培训项目未按要求在当年度内完成,项目进度滞后;创业扶持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获得创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未按规定提供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涉及金额9.41万元。

  1.部分单位漏编、少编预算711.39万元;个别单位结余资金108.23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2.部分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决算支出总数、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数与单位财务账核算数不一致。

  1.部分单位从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170.54万元,个别单位无预算列支培训费、会议费等4.95万元。

  2.部分单位在2023年末突击花钱,提前列支2024年洗车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等费用83.69万元。

  4.部分单位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6.77万元;部分单位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2.17万元;个别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长0.7万元;个别单位将公务用车ETC绑定至单位财务专员个人账户,无正规发票支付过路费0.12万元。

  6.部分单位编制当年预算时未压减上年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导致当年指标结余14043.43万元。

  7.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人员加班费、节日慰问费、已去世人员补助12.44万元;部分单位10.9万元经费支出附件不齐全;个别单位白条列支食堂伙食费等费用55.24万元;个别单位超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及绩效奖0.79万元。

  8.部分单位未制定暂扣物品相关保管、处置制度,未出台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管理正式制度,未按要求更新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

  1.部分单位向不合乎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发放专项资金26.3万元;个别单位推荐审核不严,导致部分企业虚报费用获取专项资金73.76万元。

  2.个别单位挤占上级专项资金10.76万元用于本单位办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1.部分单位10笔指标1183.29万元结余结转2年以上,个别单位项目资金指标结余60万元,均未及时清洗整理盘活。

  2.个别单位专户未建立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未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专户款物进行审计,涉及金额805.77万元。

  1.部分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列支政府采购项目支出12522.09万元;个别单位超预算列支空调、电脑等采购经费26.84万元。

  2.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409.02万元;个别单位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139.81万元。

  2.部分单位购置办公设备等资产共计155.66万元,均未进行资产登记及账务处理。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的要求,组织并且开展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旅发大会办会情况、5个乡镇财政运作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浏阳市2021年至2023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做了专项审计调查,着重关注了政府定价及收费审批、非税收入征收、罚没收入及物品管理等情况,重点抽查了4个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的公共场馆定价收费未向发改局提出书面建议;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91.73万元。

  2.个别单位未及时来更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制度,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

  3.部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留存历年利息收入358.1万元未上缴非税;个别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金326.48万元上缴非税;部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拍租佣金,导致资产租金49.28万元未上缴非税;个别单位隐瞒非税收入15.33万元;部分单位罚没资金146.71万元未收缴到位。

  4.个别单位执收非税收入390万元未登记入账;部分单位罚没收入3.97万元未做到收缴分离;个别单位未及时将暂扣款18.34万元转为罚没收入。

  5.个别单位涉案财物实际拍卖物品数量与登记数量不一致,部分拍卖物品因保管不善导致退款;部分收缴、扣押物品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对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办会情况做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办会资金筹集、财务收支、办会绩效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2.物资采购量控制不严,剩余相关物资总价值40.02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29.91%。

  对官渡镇、达浒镇、中和镇、枨冲镇、普迹镇等5个乡镇2022年至2023年财政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财政运行现状、财政预决算编制、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保障压力大,财政运行较为困难。行政运转资金缺口较大,财政预算安排人员支出不足,村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支出缺口大。

  2.预算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未经批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8.31万元;个别乡镇违规将1100万元财政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部分乡镇扩大范围列支非本单位干部职工伙食费等27.85万元;个别乡镇未经集体讨论决策、无资金分配方案列支企业扶持资金110万元。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个别乡镇套取财政资金1.2万元用于其他日常开支,重复支付绿化苗木养护费用4.27万元;部分乡镇挪用专项资金1758.81万元用于政府日常公用支出;部分乡镇无验收、结算等资料支付肥料款等47.37万元;5个乡镇2022年至2023年机关食堂、敬老院白条列支费用445.67万元;

  4.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生活污水设备采购中,2家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预算价格但未重新组织招投标;个别乡镇部分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均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部分乡镇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部分乡镇超审批金额、超合同约定金额、未经集体联审支付工程款;个别乡镇部分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未进行竣工验收、未编制结算、未办理建设工程接收手续;部分乡镇对村级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

  5.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购置电脑等资产11.65万元未登记入账;部分乡镇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个别乡镇未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盘点;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对敬老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个别乡镇处置遗留问题时,未将部分资产纳入清算审计范围,造成账面累计亏损严重。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的部署要求,对浏阳市2022年至2023年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工伤保险基金政策落实、筹集、管理使用及工伤认定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浏阳市工伤保险企业参保率较低,仅为13.35%;部分用人单位在阶段性降费期间,工伤保险费率高于政策规定的费率;部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

  2.工伤认定不规范。受理并办理了工伤认定的业务中,15人次工伤认定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部分工伤认定业务档案中缺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等关键性证明材料;1起工伤事故认定超出规定时间3日才作出认定决定。

  3.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准确。全市参保的421家花炮制造企业执行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不一致;34家行政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未按照应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规定费率执行。

  4.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个别单位挪用工伤保险基金5万元用于就业宣传等支出;部分工伤预防项目服务外包单位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与稽核内部控制人员由同一人担任,不符合业务与稽核岗位不相容的规定。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对浏阳市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片EPC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调查了2024年1月至7月建设的4个村庄示范片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约、现场管理等情况,重点审计了6个乡镇。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审批管理不到位。4个村庄示范片建设项目均未批先建;4个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编制严重滞后,导致项目“边设计边施工”。

  2.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多计初步设计费19万元,多计施工图设计费约6万元;个别项目招标过程中重复计取初步设计费13.1万元。

  3.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相关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导致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存在“两张皮”现象;4个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均未完成备案管理,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4.成本控制不严。个别项目初步设计中不合理采用土壤改良方案,预计费用高达77.51万元;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暂估价询价资料供建设单位选型协价;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签证或计量,存在高估冒算风险;个别项目招标上限价编制不合理,导致投资成本增加。

  5.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格。个别项目初步设计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存在多计工程量风险;个别项目挡土墙砂浆不饱满,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反滤层,个别项目违规采用现场人工拌和砂浆;个别项目民宿房屋底部未与钢筋混凝土桩基础进行连接固定,存在安全隐患。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切实防范风险的要求,对广电集团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报业发展公司、声屏信息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做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营发展能力较弱,效益不佳。未科学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各公司发展定位、方向和目标缺乏明确规划,部分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交叉重复,存在同业竞争;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部分公司营业总收入2023年较2021年下降6.64%,仅个别公司实现盈利;个别公司贷款增加,现金流紧缩,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广电集团未成立党组织,未制定公司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未落实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的决策机制;个别公司代为支付相关二级事业单位部分人员薪酬和行政支出,并计入公司成本。

  3.对外投资和担保存在资金损失风险。个别投资项目未进行事前调查和“三重一大”决策;个别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持股并进行股权登记,未对项目收支进行实时监督,存在投资风险;个别公司对外投资2家企业均已注销,未按照程序确认投资损失38.76万元;个别公司超持股票比例为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担保。

  4.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合同签订在前,询价在后;个别项目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部分资产权属错配。

  5.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部分公司交通费报销制度不健全;个别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部分公司应收账款或职工借支活动经费248.02万元长期未收回;个别公司少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85.48万元;部分公司白条列支40.9万元。

  审计发现的以上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已撰写7篇《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存在风险隐患的,已出具6份《风险提示函》提示有关部门并抄送分管市领导。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已收缴违规资金370.56万元),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要求做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件,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2件、移送公安部门1件、移送主管部门1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组织核实处理。

  加强税费征管,强化财政、税务等部门间协作,坚持以可用财力为导向,深化税费精诚共治,持续推进重要税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挖潜增收,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着力培植优质财源,大力实施产业培育,全力招大引强、招优引新,一直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扩链集群,夯实财源基础。加大

  财税支持,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充分的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兑现,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快“三资”盘活,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资产资源整合和处置,提高资产收益率,拓宽财力来源渠道。

  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积极地推进零基预算,着力清理并压减执行率低的项目支出,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持续压减编外合同制人员规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编外人员支出。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做好与预算编制的衔接,加大实有资金账户清理力度,盘活沉淀存量资金。加大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全口径债务监管,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穿透式监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双监管”“月监测”。建立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和支出保障调度机制,全面落实“三保”责任,加大对“三保”支出的常态化监控力度,做好风险分析和研判。加强项目管理,把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评估嵌入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流程,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稳步实现市场化转型,严禁盲目投融资、违规担保等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

  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充分的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和反腐治乱方面的“尖兵”作用,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以及财会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落实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和审计约谈制度,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继续实行审计整改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努力为高水平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浏阳图景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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