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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 2024-05-22 23:13:16 |   作者: 新闻中心

  ,强化主体责任,细化考评标准,明确监管职责,逐步提升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建设(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将扬尘防治措施费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定期对实施工程单位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组织检查评价。

  施工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具体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实施工程单位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专项的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应加强实施过程检查。

  各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及建筑废土运输单位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施工围挡、场地管理、净车措施、防尘降尘、垃圾处置、烟气排放等各项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具体扫描以下二维码)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格外的重视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和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

  各区建设局、质安站可对辖区内市管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及其他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移送市质安站进一步督促处置。

  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我市国企未按规定督促落实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视情况抄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市、区质安站通过“双随机”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情况做季度考评,对年度考评成绩符合“优秀”档次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同时也加强与市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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