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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养殖属于哪类企业税收(怎样办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税政策)

时间: 2024-04-04 21:27:21 |   作者: 新闻中心

  在增值税处理上,一般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销售农产品同时提供养护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一样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如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收入450万元,进项税金8.7万元,该基地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按税法要求填开票据,对属于征、免范围的农产品分开开具发票。如果苗圃在销售树苗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另外的费用,税法规定养护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开票时统一并入树木款中开具,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二是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依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例如,某花木经营公司既自己种植花木,也收购花木销售,2010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为(1270-320)×13%-(75-10.2)=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为1270×13%-75=90.1(万元)。

  三是在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例如,某苗圃销售非自产的苗木130万元,同时提供苗木养护取得收入12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0.9万元,则该苗圃应纳增值税=(130+12)×13%-10.9=7.56(万元)。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提供苗木养护劳务属于服务业范畴,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明确,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例如,某企业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为一小区栽种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其中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应纳营业税=750×3%+(100-50)×5%=2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具体包括: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明确,对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涉农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区分征免项目,分开核算,分别开具票据和分项填列报表,分别适用税收征免政策规定,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

  (二)企业从事下列专案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三)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专案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合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该项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而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依照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理财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活动。

  综上述,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应归类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另外的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专案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杨梅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专案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专案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专案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专案;8.远洋捕捞。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合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居民企业向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本身属于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如果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就等于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绿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种植的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办理免税手续,同时能申请购买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联合释出《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财税〔2009〕105号),就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档案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有关部门的批覆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覆;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覆;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3个部门批覆;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许可权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覆。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登出事业单位法人。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援文化公司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通知》还规定,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材料:转制方案批覆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登出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函。

  《通知》还提到,“本通知适用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两种型别。”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新华书店、艺术院团、**制片厂、**(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路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你公司与林木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税,即收入—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免税。别的业务如林木加工工艺品销售、制作木制地板等等的利润,要交所得税。

  这种建议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理方法,因为树木、果树苗、花卉是有生命的东西,有的跟着时间的推移还可以增值,一般的折旧可以按其生命周期计算,如20、30年,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始营业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绿化费,这样的处理与计入固定资产有点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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