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处理及税务挂号小贴士
时间: 2024-03-29 20:29:19 | 作者: 新闻中心
河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两证整合”挂号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份正式施行,新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凭仗加载共同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处理涉税事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向出产、运营地税务机关请求处理税务挂号。
1.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收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收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2.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未处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同意建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同意建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3.暂时税务挂号纳税人已收取营业执照或现已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同意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
4.已处理暂时税务挂号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运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牵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个体运营挂号的。
1.方位变化的商户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要去工商处理地址改变,不然工商将进行罚款,罚款3000元以上。
3.请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处理营业执照及税务。超越三个月未处理营业执照,工商将进行罚款,罚款两万以上并没收悉数运营收入。
4.如原法人不再运营,请及时进行刊出,新法人及时处理营业执照。如合同法人与店面公示营业执照法人不共同,工商及税务将进行罚款。
5.核定国地税之后,需准时交纳税款,若逾期未申报交纳的,将会有巨额罚款,及滞纳金;法人将会被拉黑,影响法人信誉,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
【提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共同,法人xxx”法人签字有必要与合同签字笔迹共同。】
【提示:在所有复印件签上“与原件共同法人***”,法人自己最好亲身处理,需求实名认证】
以上事务处理结束后,请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核定表复印件各一份交至收银台,感谢您的支撑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