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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之绿化费用

时间: 2024-02-21 19:57:51 |   作者: 新闻中心

  上一期的政策解读中我们讲到了【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建安成本】,本期的政策解读我们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之绿化费用】的相关知识点进行解读。

  采购价格不是较高,而是非常高,与同期市场行情报价相比,桃树单价高出17倍,山楂树单价高出5倍,栗子树单价高出13倍,法桐(15cm)单价高3.5倍,法桐(20cm)单价高5倍等;

  苗木死亡更换苗木的成本应为数量增加,不是单价提高,苗木购销合同大多数都会约定成活率;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明显的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当月末。

  十四、房地产企业因商品房的出售而终止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怎么样确定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第三条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当月末执行。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终止缴纳的时间按照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明显的变化孰先的原则确定,实物移交较早的,按相关移交手续(如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受人等情形)办理的日期确定;房产证或土地证等不动产权利许可证照较早的,按证照的签发日期确定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本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免税占地面积)x(1-已出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开发产品总可售面积)x月单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是不能享受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因此如果拍地时交了耕地占用税,记得跟政府谈税收返还。

  希望本期的“ 政策解读: 土增清算之绿化费用 ” 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借鉴之处,如有疑点期望与您一同探讨解决。 协同软件将不断聆听市场声音,拥抱机会和变化,与客户一同成长,为实现客户价值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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