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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备考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时间: 2023-12-01 04:02:41 |   作者: 行业新闻

  考友们,从今日起,二保会为大家理二级建造师考试所有知识点!每天都要来看!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

  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基本法律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是司法解释。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建筑法属于法律,制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单选题)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地方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不同级别时,无法判断谁的效力更高。

  B.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有很大的可能性国务院的意见不是最终的裁决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A注意法律如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裁决,不能直接采用新的。B应由国务院裁决。C非裁决,而是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最终的裁决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1)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反馈;

  (2)如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不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B.公民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可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D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还应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不是提请常委会审议,不能直接撤销。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度,中国建筑组成的材料演变路线为:木质结构→陶瓦、土砖→黏土砖→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逐渐完备,造就了世界各地奇迹级别的建筑物。对于现代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钢筋和混凝土两种材料是过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同样,在建造师考试中,这一些内容也是考点的频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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