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9-02 00:56:26 | 作者: 行业新闻
一、制定《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及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总理连续两年在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使失信者处处受限。我市也提出要打造“诚信绿谷,文明丽水”。
2017年4月,城乡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2017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的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且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2019年3月,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再有任何资质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也不得将具备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其他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然而,原先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基本套用我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在当前招标制度体系中,除了2019年底印发的《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还没有与其配套的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我市园林绿化产业起步晚,总量低,规模企业少,与全省其他先进市的差距特别突出。此外,我省杭州、台州、温州等地也相继建立类似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走科技创新,诚信守法的发展道路显得为重要和迫切。
通过制定《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的企业。因平台的搭建,系统的研发需较长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
《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二条,包括总则、评价指标和信用分值、评价程序和申请资料、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本《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和依托的平台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分值,明确企业信用评价最高分为45分,主要对园林绿化工程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组成以及相关概念解释,信用评价由企业基本信用评价、企业资信评价和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评价三部分组成。
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明确信用评价具体实施单位及公示应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园林管理中心负责,评价结果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更新企业信用得分。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时间、最终解释权、评价细则和提供参考的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