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庆嫂和郑州绿化委的绿化费纷争
时间: 2024-08-19 11:08:04 | 作者: 行业新闻
外来务工者该不该在郑州交绿化费?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拥有11家酒店的河南阿庆嫂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阿庆嫂公司)和郑州市绿化委员会(下称郑州市绿化委)僵持了3年之久。
6月27日上午,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阿庆嫂公司和郑州市绿化委的官司,这是双方第二次在法庭上交手,省会媒体几乎倾巢出动报道此事。
作为酒店经营者的阿庆嫂为何会去和绿化委顶牛?这场纷争是双方还是多方的利益博弈?……带着种种疑问,今报记者开始了调查。
绿化费风波的导火索“郑州几百家酒店,郑州市绿化委只给阿庆嫂一家下达处罚通知,这很不公平。”7月2日上午,阿庆嫂公司董事长柳娥对记者说。
据柳娥介绍,2004年以前,阿庆嫂公司下属的酒店都是对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交纳绿化费,如经七路店向花园路办事处交,东风路店向东风路办事处交,所有酒店加起来也就一两千块钱。
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也说,过去郑州所有的酒店都是通过街道办事处交绿化费,关于交费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限制,靠酒店老板和收费人员协商而定。
2004年3月,阿庆嫂各分店在向相关街道办事处交完绿化费后都领到了发票,上面盖有办事处的财务专用章和绿化专用章,并标明收取的是全年费用。
时隔不久,郑州市绿化委一纸义务植树通知书下达到阿庆嫂公司,要求完成175人的植树任务,如没办法完成,则按每人2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费。
对于这份通知,阿庆嫂公司很纳闷:“已经向金水区交过绿化费了,市绿化委为何还来收?”令他们还不解的是,市绿化委175人的人数是怎么样确定的?是不是把外来务工者也算上了?农民工也要在郑州交绿化费吗?由于阿庆嫂公司没有按照通知完成植树任务和向市绿化委交纳绿化费,又迎来了一份处罚通知。
接着,阿庆嫂公司向郑州市林业局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会。对于这场听证会的结果,阿庆嫂方面的说法是林业局撤销了绿化委的处罚决定。而郑州市绿化委办公室副主任刘猛则是另一种说法:“2004年的听证会并不是撤销处罚决定,而是给阿庆嫂一个认识错误的机会,让他们了解以后钱该交到市绿化委而不是办事处。”
阿庆嫂公司事务部主任李阳说,2006年3月7日上午,阿庆嫂经七路店向花园路办事处交纳了500元的绿化费,当天下午便接到了郑州市绿化委的一份通知,要求组织50人自带工具到邙山植树,3月9日,东风路店向东风路办事处又交了400元的绿化费。3月20日,金水区绿化办下达一份交纳绿化费通知,通知称阿庆嫂公司未完成植树任务,要求将300元绿化费汇入
2006年3月22日,郑州市绿化委又下达一份义务植树通知,要求阿庆嫂公司4天内组织398名员工完成植树任务。5月9日,郑州市绿化委再向阿庆嫂公司下达一份交费通知书,要求阿庆嫂公司交纳9950元绿化费。阿庆嫂公司指出,他们已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和金水区绿化办交过了绿化费,不需要再向郑州市绿化委交。
2006年7月10日,郑州市林业局应阿庆嫂公司的申请召开听证会,郑州市绿化委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完成义务植树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即罚款1.99万元。8月8日,郑州市林业局向阿庆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持了郑州市绿化委的处罚决定。
阿庆嫂公司不服,又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6年11月30日,郑州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对阿庆嫂公司罚款1.99万元的决定。
2007年1月4日,阿庆嫂公司将郑州市绿化委起诉至中原区法院,3月16日,一审判决阿庆嫂公司败诉。随后阿庆嫂公司提起上诉。
6月27日二审开庭时,省会媒体几乎倾巢而出,竞相报道这一事件。在法庭上,阿庆嫂公司提出,市绿化委涉嫌伪造“植树通知书”。因为一份通知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3月7日,而撤销这份通知的时间是3月6日,这份通知中的两个见证人是同一笔迹,而且该通知书没有合法送达。市绿化委坚决否认,说那份通知上的时间是3月1日而非3月7日。
郑州市绿化委认为该交的理由是,《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11周岁的公民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该办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纳绿化费。丧失劳动能力者、无固定收入的在校学生、农村务农人员未能参加的,免交绿化费。郑州市绿化委办公室副主任刘猛说,外来务工者不属于农村务农人员,因此该交绿化费,但费用是打工者所在单位交,不用农民工自己掏钱。
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对这一规定有不一样的理解,他认为,“居住”两个字根本不可能包括暂住人口,并且外来务工者可能在家乡已经履行了植树义务,不应承担两份责任。
钱波说,酒店行业中的服务员大多来自农村,这些人有的已经履行了该年度的植树义务,而郑州市绿化委简单按照“不管你们今年是不是已经履行了植树义务,只要你是店里人就要交钱的逻辑”来收费,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在郑州住宾馆的人也该交绿化费?
而阿庆嫂公司董事长柳娥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说:“绿化委的这样的做法太不公平了,郑州市那么多酒店没向市绿化委交费都没事,那么多人不植树也没事儿,只处罚阿庆嫂分明是报复。”
刘猛否认“报复”一说,他称:“其他酒店也上报了该义务植树的人数,和真实的情况差不多,唯独阿庆嫂公司上报应该植树的人数出入太大,才对其进行了调查,且该公司是把钱交给了办事处,而办事处根本就没有收绿化费的权限。”
这就引出了另一问题,谁有权收绿化费?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区范围市级以上所属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部属、外地驻郑单位绿化费交市绿化委,各区范围内的区级以下所属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业市民和农村非务农人员绿化费交区绿化办。依规定,收取的绿化费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按照阿庆嫂公司事务部主任李阳的说法,往年都是相关的街道办事处到各分店收取绿化费,郑州市绿化委和各区绿化办并不直接到店里收取,这已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惯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老板和记者说,街道办事处之所以愿意代收绿化费,是因为他们还可以从中截留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各酒店交多少绿化费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花园路办事处一工作人员否认截留绿化费的说法,称街道办事处是受区绿化办委托代收绿化费的,收到的钱要全额交给绿化办。
而刘猛则对记者说,郑州市绿化委从未委托街道办事处收过绿化费,因为街道办事处不具备收取绿化费的资格,但各区绿化办是否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有委托协议他不便评论。刘猛说:“有一点能确定,凡是该在市绿化委交绿化费的企业,绿化费的收据上必须有市绿化委绿化费收费专用章,各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任何发票都无效。”
7月4日下午,花园路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因为阿庆嫂和绿化委的官司,今年各办事处已不再代收绿化费,“害怕再引起官司”。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肖遂康教授认为,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毋庸置疑的,但必须要搞清楚《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中关于居住的概念,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居住分长期居住、临时居住和暂时居住,住一天的也是居住、住几个月的也是居住,住一年的也是居住,从立法精神的公平原则上理解,该办法中关于居住的界定应为郑州市长期居住的市民,而外来务工者的流动性比较大,说不定这个月在郑州下个月就到另外的地方去了,有的可能在老家已经履行过植树义务,因此向他们收取绿化费不合理,郑州市绿化委关于农民工也该交绿化费的说法属于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