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3-10 10:12:44 | 作者: 行业新闻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吉市、图们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逐步提升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现就做好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要快速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各项绿地相关指标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其中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重要指标要对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非园林城市重要指标要对标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同时兼顾发展提升需要。要主动沟通本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成果对接,保持协调一致,避免编制完成后无法落地实施。商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绿地系统规划和绿道规划编制不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进度影响。要推进编制进度,已经编制完成的要尽快履行报批程序,正在编制的要加快编制进程,还未启动编制的要尽快启动编制工作。长白山管委会、珲春市、长岭县、辉南县要尽快启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要推进公园体系规划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
省政府已将建设百姓周边“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全省任务为:新建“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各150处以上。各地任务量化分解为:副省级城市基础任务量为新建“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各16处,地级城市(含长白山管委会)基础任务量为新建“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各6处,县级城市及县基础任务量为新建“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各1处。在此基础上,国家级园林城市增加任务量各2处,省级园林城市增加任务量各1处(详见附表2),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增加完成数量。我厅将适时组织并且开展“口袋公园”优秀案例评选,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各地要加大现有城市公园的改造提升力度,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继续增加建成区绿地总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市绿道长度1500公里。各地要研究制定城市绿道“十四五”建设方案,细化分解年度任务,落实落细保障措施,各地制定的建设方案请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各地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印发的有关绿道方面的文件要求,结合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提高城区绿道密度和长度,提升绿道连通度和可达性。结合绿道实际使用需求,完善标识、休憩、厕所等必要设施建设,合理配备服务驿站。
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积极创建园林城市。2022年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年,请已经提交书面申请的东丰县按照新办法新标准重新自评,自评达标后于6月30日前重新向我厅报送书面申请(应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计划今年新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市县,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自评总分应在80分(含)以上,并于6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同上),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为省级园林城市评选年,请已申报的扶余市、靖宇县、伊通县按照新办法新标准重新自评,自评达标后于5月31日前重新向我厅报送书面申请(应包括实施2年以上的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其他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我厅将组织专家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按照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动态管理及复查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设定为5年。国家园林城市到期前要求提出复查申请,未提出申请的,称号不再保留。为减轻基层负担,省级园林城市到期前,无须市县提出复查申请,直接开展自查与复查工作。2018年复查的8个国家园林城市: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敦化市、延吉市、珲春市、集安市,要对照新办法新标准认线日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我厅明年上半年现地复查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复查报告。其他几个国家、省级园林城市要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增加绿量、提升品质,加大投入、持续发力,做好复查各项基础工作。
截至2020年底,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扶余市、农安县、永吉县、前郭县、乾安县、梨树县、伊通县、靖宇县、通榆县等15个市县未完成《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7号)提出的:“至2020年底,所有市县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要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资产金额的投入,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大尺度提高绿化品质、大力度推进公园建设,让人居环境切实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今年将对以上15个市县园林绿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推进园林城市创建的计划情况开展专项调研。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和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吉建建联〔2022〕3号)要求,深刻汲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认真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全面准确开展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并建立资料档案、统一编号登记、实行挂牌管理;要科学合理对城市树木进行整形修剪,认真落实《绿化树木整形修剪技术方案》,严禁过度修剪和截头;要严格落实砍伐移植树木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及征求公众意见时,请参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执行。要组建专家库,专家论证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论证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征求公众意见能够最终靠座谈会、问卷调查、听证会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来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各地要按照《关于逐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19〕68号)、《关于逐步加强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20〕2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抓好城市公园及园内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公园负责人、岗位责任人、游乐设施运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到位。针对易发生季节性安全问题的湖面、水面、冰面等重点部位、“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防止事故发生。要做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认真落实《重大疫情期间城市公园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入园人员管控、园内卫生保洁、公共设施消杀等工作,确保城市公园安全有序运行。
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方案》(吉农科发〔2021〕20号)提出对外来入侵植物、动物、植物病虫害等三类对象进行普查,并明确了普查的“三大区域”,其中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由林草部门牵头、园林绿化部门配合,今年将全面推开普查。各地园林绿化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积极努力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普查工作,遇到外来入侵物种识别等方面的专业性问题要主动与当地林草部门对接、寻求技术上的支持,遇到其它问题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为推动工作落实,我厅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做定期调度,其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园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度表务必经各地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调度表不需加盖公章,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