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解读】关于进出口风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查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 2023-12-24 08:44:10 | 作者: 已完工程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风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查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129号公告),原质检总局第30号公告一起废止。
129号公告第一条清晰了海关对列入《风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风险化学品施行查验,首要改变是:《风险化学品目录》代替了《风险化学品名录》。
2015年,《风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出台代替了《风险化学品名录》,因而本次公告做了更新。将来《风险化学品目录》也会一向更新,因而129号公告直接注明履行最新版,这也处理了后续因版别更新,而导致的监管规模调整滞后的问题。
129号公告的第二条强调了进口风险化学品收货人的安全职责,清晰规矩了在报关时,需照实填写风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在外)、联合国风险货品编号(un编号)、联合国风险货品包装符号(包装un符号)(散装在外)。
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了关于标准进口风险化学品申报的告诉。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触及风险化学品的产品有必要在“货品特点”栏勾选“散装风险化学品”、“件装风险化学品”和“非风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持续申报。一起对“风险货品信息”栏填写进行规矩。
其间风险类别、包装类别、un编号能够从安全数据单的第14部分获取信息,如示图:
包装un符号为货品实际运用的包装上的un符号,需求进口企业提早与国外发货人交流获取相关信息。如示图:
特别提示本来安全数据单不标准、契合性声明填写不精确的企业,现在129号公告已清晰填写,因而填写内容一定要标准、精确。如企业所进口的为非受限制依照一般货品运输的风险化学品,可依照申报体系的提示操作,无需填写上述信息。
12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条款新增了豁免条款,假如出口风险化学品契合世界规章(例如,联合国《关于风险货品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世界海运风险货品规矩》等)中免予运用风险货品包装的要求,在申报时无需供给《出境货品运输包装功能查验成果单》。
129号公告第四条清晰了企业的主体职责,企业应当确保进出口风险化学品契合有关要求,且删除了本来第30号公告中“交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矩的技能方面的要求”,不再把商业上的交易合同作为风险化学品的查验根据。
129号公告附件1《进口风险化学品企业契合性声明》增加了产品的风险品种填写,以及清晰了企业申报货品风险特性与包装类别一致性的职责。
全面提高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工作水平,有必要清晰企业职责主体,强化职责执行。
129号公告第五条关于进出口风险化学品查验内容,只保留了本来30号公告中的安全要求,愈加聚集“安全”要求,不再重视相关的质量、数量、分量等项目,查验的意图和要点一望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