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工业区分规则》的告诉
时间: 2024-03-23 13:59:22 | 作者: 已完工程
一、依据《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4754—2002),拟定本规则。
第三工业是指除榜首、二工业以外的其他职业。第三工业包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工业,租借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明、体育和娱乐业,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履行,1985年拟定的关于三次工业的区分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