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JK202108014-X01]贡湖大道(周新路-震泽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时间: 2024-03-17 19:50:51 | 作者: 已完工程
关于贡湖大道(周新路-震泽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1]50号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拟对贡湖大道(周新路-震泽路)道路及沿线周边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提升范围北起周新路,南至震泽路,长约 4.12公里,绿线 米。中间穿插了两条重要的城市主干道——高浪西路及吴都路,以及三条为产业、居住以及旅游等行业服务的综合性城市支路——大通路、观山路及和风路,提升面积约179239平方米。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1月2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2月20日 09:00,
设计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品质衡量准则: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绿化养护品质衡量准则: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主要实施内容有市政设施提升工程、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包含前期临时交通组织。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有关的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8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4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
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有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有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有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自2019年12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2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9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