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时间: 2024-02-27 17:06:17 | 作者: 已完工程
4月初,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全面启动。
业内专家称,对此类化学品实行重点管理,是我国在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
目录由环保部牵头制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指标,确定须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并依据情况适时调整。
2013年3月1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实施,首次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填报并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我国对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登记,以及进行信息公开提上了日程。
环保部称,目录是根据登记办法制定的,是对登记办法的细化。目前,该目录共涉及84种危化品。这些危化品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生产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广泛,且同时具有高的环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属于需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制的化学品等。
我国化学工业产值在“十一五”期间超越美国,成为全世界化工生产总值第一大国。对现有化学品进行登记注册,确定其环境及健康危害,评估其风险,成为中国在化学品环境管理上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直以来,凡是在中国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要向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大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并不纳入环保部登记范畴,其环境和健康风险也就不得而知。
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常常出现,企业违规排污、丢弃化学污染物事件频发,实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呼声也慢慢变得高。对企业所生产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登记,有助于各地方政府摸清污染物的产量、毒性、排放和释放情况。
业内专家这样认为,重点目录和登记办法的“双剑合璧”,可使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更加透明。
登记办法要求,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是由环保部门组织的、首次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进行系统的信息收集工作。
企业还需要向环保部门汇报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这就为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评估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和风险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这些企业还应当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提交。
而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长久以来,传统意识上的“危险化学品”多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但是对于一些POPs、致癌致畸变污染物,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名单仍存在空白。
所谓POPs,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它有4个主要特征:高毒、持久、生物积累性、亲脂憎水性。
我国的化学品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在POPs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很不完善,与欧盟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环境管理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差距非常明显。
业内专家这样认为,我国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主要是从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方面出发,而不是从控制环境风险的方面出发,缺乏一部化学品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而且,我国的化学品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效率不高。
从监测体系来看,我国现有POPs监测体系还比较落后。业内专家呼吁,应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建立现有化学品的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动态,有预见性地提出国家优先控制有害化学品清单。
因此,目录的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将大幅度的提升我国对POPs等危化品的管理上的水准。(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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