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楠木影响高压线安全谁之过
时间: 2025-01-07 11:00:38 | 作者: 江南电竞押注平台下载app
2000年,某林木培养公司(以下简称林木公司)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定土地承揽协议书,向该合作社承揽139亩土地栽培芦荟、仙人掌蜜果及多种高效新品种,承揽期限为30年。
2000年-2002年,某电力公司获得投建批复并施工制作了该村案涉土地上方高压线路。多年后,林木公司培养的苗木现已成长为参天大树,电力公司在巡查中发现树木的高度已影响到高压线路安全,所以要求林木公司自行修剪,但林木公司以栽培的树木系金丝楠木、降香黄檀等贵重树种为由回绝。2018年7月4日,经洽谈电力公司自愿补偿修剪108棵树木的丢失合计3.24万元给林木公司。
尔后,在2022-2023年期间,电力公司又连续新修剪了林木公司栽培的1000余棵不符合电力设备安全规则的树木。林木公司与电力公司就该批树木补偿事宜洽谈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补偿其丢失46万余元。
审理中,林木公司称案涉黄檀、金丝楠木便是承揽合同约好的高效新品种,枣树、桃苗、葡萄苗有小部分套种在金丝楠木和黄檀傍边,大部分栽培在大棚中,均栽培于2000年,在架起高压线路之前,之后没有补种过,电力公司修剪行为损害其合法产业,应予以补偿。
电力公司辩称案涉电力设备及线路施工时,林木公司所承揽土地栽培的是芦荟、火龙果等矮小作物,案涉黄檀、金丝楠木系林木公司之后所移栽,林木公司接到告诉后未对损害电力设备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电力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进行修剪,不存在侵权,无需给予任何补偿,之所以与林木公司签定2018年7月4日的协议书,是因其时案涉树木间隔线路太近,十分急迫,屡次洽谈未果便无法给予了上述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电力公司作为出资、制作、运营电网为中心事务的企业,承担着可继续电力供应、保证电力安全的社会责任,电力公司系在发现案涉树木间隔电力线路过近,或许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对案涉树木进行修剪,系维护获益人为不确定大都的公共利益。
经查,2011年,林木公司与该村村委会也有两起土地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该案中提交的书面材料载明铁塔制作系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2008年7月3日电力公司对因建筑电力设备而搬走树木给予了林木公司13万余元的补偿款,故案涉电力线年建成且已给予补偿;且林木公司在该案中提交的2008年、2009年天灾丢失报表列明受损作物为仙人掌蜜果、大枣树等数量近50万株的苗木,均未提及黄檀、金丝楠木,原告亦称受灾后补救过程中的确改种了一些作物。
而本案中林木公司所作陈说与之相悖,本案中林木公司称2000年一次性栽培后未补种,枣树、桃苗等套种在黄檀、金丝楠木之间,在承揽地悉数被吞没致使大批苗木逝世的情况下,林木公司称黄檀及金丝楠木根本没丢失也不符合常理。因而,法院认定案涉电力线路及设备建成在先、林木公司栽培案涉黄檀及金丝楠木在后具有较高的盖然性。
终究,太仓法院判定驳回了林木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林木公司对该判定提起上诉,姑苏中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定已收效。
太仓法院办案法官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规则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则,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备维护区内栽培的或天然成长的或许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采伐。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对立时,应榜首先考虑公共利益的完成,供认公共利益亦不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及完成。因而,作为合法公民,应当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彼此容纳、彼此促进,对自己一切的产业行使权力,应防止侵略公共利益,更不得打破鸿沟施行乱用权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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