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承揽土地种树未签合同 申述维权遭败诉
时间: 2023-12-02 05:26:17 | 作者: 江南电竞押注平台下载app
近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特别的农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之所以说特别,是因为该案的原、被告之间并没有缔结有用的书面合同,而仅仅是达到了一个口头协议,最终因该口头协议无有用依据加以证明,导致原告承当了败诉的结果。
原告李荣、李明在2007年3月与其时城镇分担堤防建造的副主任罗成达到口头协议,将安乡县黄山头镇马坡电排外洲的荒地承揽给二人,用于植树造林。因外洲的土地现已沙化,树比较难成活,双便利洽谈等树成活后再签定合同及付出租金。可是二原告在该地上所植的树成活后,一直没向被告提出签定有用的书面合同的要求。
后被告某城镇水利管理站又于2007年11月将该地承揽给第三人何某。现树已成材,二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其与被告的承揽合同建立,外洲上3180棵树归二原告一切。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交了一份罗成的书面证言,证明两边曾达到口头承揽协议,但罗成自己没出庭作证。赵某、张某、王某等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二原告在承揽地种树的现实。被告提交了书面的租借合同,收款收据及管帐记账凭据等各一份,证明被告现已与第三人何某签定合法有用的租借合同,而且现已实践实行该租借合同的现实。
法院以为,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遭到法律保护,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该案的原告虽有罗成的书面证言一份,但该证人未到庭作证,证人的身份、证词的真伪均无法查明,原告也未供给其它合法有用的依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有口头协议。因而,该案因依据不足,法院当庭判定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