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林业局
时间: 2024-06-17 11:08:37 | 作者: 江南电竞押注平台下载app
(一)抽检苗批情况。全市共抽检7家育苗单位15个树种(木荷、枫香、红锥、山杜英、马占相思、台湾相思、大叶相思、铁刀木、樟树、木麻黄、黄花风铃木、铁冬青、非洲茉莉、毛杜鹃、黄金叶)共30个苗批,综合评价全部合格,其中:Ⅰ级苗88.3%,Ⅱ级苗11.7%。
(二)抽检单位情况。被抽检的7家育苗单位均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建立苗木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来源清楚,有落实林木种苗标签制度,出圃苗木有申报《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造林项目情况。全市各地造林作业设计对种苗遗传品质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并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定的林木种苗造林;造林工程的招投标文件、评标方式都比较规范,同时按照造林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的基本要求,对造林种苗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即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二)分级依据。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油茶苗木质量分级》《育苗作业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油茶栽培作业规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林木种苗标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阔叶树种苗木质量分级》《造林绿化树种种子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
(一)部署到位,严格要求。我局格外的重视林木种苗质量工作,认真落实省林业局有关工作部署,及时转发了《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22]31号),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按省局确定的检查时间、抽检重点、检查内容及检验测试的项目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我局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组并采用查材料档案、书面汇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分别对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开展核查。核查组实地检查了揭阳市揭东区兴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市景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来县中植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和普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以及惠来县靖海镇一个造林点(造林单位为惠来县中植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大坝镇一个造林点(造林单位为河源市景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点核查育苗单位的苗圃管理、生产经营档案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标签制度执行情况、质量自检、检疫情况和育苗种子来源情况等)、造林种苗使用情况等。
(二)重视质量,严格把关。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成效的好坏。我市各地严把造林种苗质量源头关,切实加强对各个育苗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苗圃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把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标签制度、质量自检制度、检疫制度和育苗种子来源合法等要求严格执行于种苗各个生产环节,确保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规范。同时,切实加强造林种苗的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相关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造林种苗符合造林作业设计要求。
(三)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我市各地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严格林木种苗质量抽检的程序,严格依照国家和省颁布施行的林木种苗作业规程和品质衡量准则,实事求是开展抽检工作。
(一)机构不健全。我市各县(市、区)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欠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苗圃管理不够到位。个别育苗单位对苗圃地管理不到位,杂草较多,苗木质量分级不够严格,有些育苗密度过大,林木种苗质量自检及检疫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生产经营档案不够规范。
(三)个别地方对造林种苗质量把关不够严格。个别地方对上山造林的苗木地径标准控制不严,如惠来县存在个别木麻黄造林苗木的地径未达到造林设计书苗木地径0.8㎝的质量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种苗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林业种苗行业管理,加大林木种苗管理力度。
(二)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各级种苗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种子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区域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逐步提升种苗工作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林木种子的普法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及使用者参与活动,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逐步推动各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依法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林木种子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质量检查。进一步严把种苗质量关,特别是把好上山造林苗木质量关,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规范经营管理,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