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028-87683822

监督故事丨协作造林协议里藏猫腻

时间: 2025-02-09 12:14:32 |   作者: 企业文化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纪委监委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在区林业局干部员工大会上,通报了一同底层站私分国有资产的典型事例。

  工作缘于2023年6月沙县区纪委监委打开林改专项监督。“这份《协作造林协议》有点古怪,占股、收益分红份额不成正比。”一份员工联营协作造林协议引起了专项检查组的留意。

  检查组细心核对《协作造林协议》和林业站员工名单,检查相关林权证,发现本应挂号在林业站名下的林权证却被挂号在个人名下。

  究竟是疏忽大意,仍是另有隐情?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依据移送的问题头绪打开查询,实地调取有关的材料,找来时任林业站负责人了解状况。

  “其时协作造林是怎样协商的?”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开宗明义,出示了《协作造林协议》。

  “其时,县里鼓舞开展经济效益林,林业站与员工联营栽培275亩,每亩出资450元,林业站占股44.4%,站里员工每人出资2000元。”该林业站负责人说。

  “林业站占股44.4%,收益分红却只有20%,为何这样分配呢?”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诘问。

  “为了下降入股危险,咱们调低了员工的出资份额,提高了收益分红份额。”该林业站负责人解说,挂号在员工名下也仍是为了便利办理。

  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持续找来其时参加联营造林的林业站员工说话,调阅联营造林的财政账册。

  “2008年该林地被划入生态公益林后,收益来历基本上靠生态公益林等补助,其时我们就协商,林业站分红就不分了。”一名员工道出实情。

  经查,该林业站与员工营林造林,未按《协作造林协议》来办理,存在私分国有资产等违纪问题,终究相关责任人遭到党纪政务处置、批判教育,林业站占有股份应分红的获益悉数追回。

  工作并未就此结束,针对发现的林业局国有资产办理不到位等问题,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下发建议书,催促其以案为鉴、触类旁通,加强监督办理,执行整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赵宇航)

上一篇:杭州园林签署182亿元EPC总承包合同巨大项目引发市场关注

下一篇:38万多元的补偿诉求仅判定补偿2万多元